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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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城市建设管理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8-5-2 |
备注/文号: |
惠政文〔2018〕58号 |
内容概述: |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惠安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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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文〔2018〕58号
惠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强惠安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惠安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惠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加强惠安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物业管理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加强物业管理,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发展和群众生活环境,而且对深化平安惠安建设,创建文明城市,促进物业保值增值,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泉政〔2017〕1号)、《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装饰装修与物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移交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执〔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落实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镇、社区(村)”三级物业管理协调体系,把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规划实施。建立健全社区(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服务平台,发挥镇、社区(村)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作用。
县人民政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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